2012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普通辅助雇员公告(2)
四、体检
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后在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宝剑网”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区委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宝剑网”
(网址:http://www.baojian.gov.cn)。
十、本公告由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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