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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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12日(办公时间内)
报名地点: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139号令)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2年我市工商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汕尾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与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2个(详见《2012年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9月30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0年、2011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 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1年底或2012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 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 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由我省招募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三支一扶”)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后再折算,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30日至1994年11月30 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在各级招考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被招录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12日(办公时间内);报名地点: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科,地址:汕尾市区通航路中段工商大楼。联系人:陈侦顾、雷振科,联系电话:3314061。
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到达报名地点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黑色签字笔填写)。属于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三支一扶”条件的大学生需携带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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