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干警等事业人员公告(2)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普通话合格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汾阳市人事局网上学历认证表原件、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报名。
2、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填写《汾阳市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
3、报名时间:2013年1月11日至1月16日。
4、报名地点:汾阳市人才市场(东一环加油站对面)。
5、各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按有关规定必须达到1:3以上,比例不达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6、应聘人员报名时,每人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若同时报两个以上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7、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并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七、考试考核办法
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且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免于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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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根据岗位需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讲课、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面试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前,协警岗位还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项目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不达计划聘用人数1.5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聘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考核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依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硕士学位研究生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人员到招聘领导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其报考资格等信息进行复核。
经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聘用。
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由市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汾阳市公众信息网和市委大院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汾阳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审核办理有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全额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有效监督,汾阳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加这次招聘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汾阳市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组(代章)
2013年1月8日
特别提示:从2013年1月10日上午9时开始在汾阳市人才市场进行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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