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天津蓟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0名(2)
(五)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岗位单独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进入资格审核程序的考生3月25日、26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携带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校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到蓟县人力社保局参加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同一职位报考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审核递补。
(六)面试
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3月28日在蓟县卫生局张榜公布,考生也可通过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查询。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进行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测试。面试成绩为100分制,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13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按照同一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考生必须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非农业户口等相关证件。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录聘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由拟聘用人员依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招聘岗位,211院校毕业生面向城区二级以上医院。岗位确定后,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医生在聘用后必须在两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否则退回县人才交流中心;为保证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稳定,2013年正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毕业生经规范化培训后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为5年的聘用合同。
(十一)招聘岗位空缺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从原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审核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只进行一次。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纪律与监督
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2-82829005 82822867
监督电话:022-29141256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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