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705人公告(2)
(二)资格审查
应聘的资格审查由岗位所属的学院、学系、医院等单位的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公布的岗位招聘条件。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环节请应聘人员将上文要求的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doc格式或pdf格式均可)发送至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指定的邮箱。为了节约应聘人员的时间,初审环节不要求应聘人员来校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原件,但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否则将取消参加笔试的资格。
通过初审,完全满足申请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有资格参加笔试。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审核合格者。对于不符合我校(含大学医院)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在笔试环节之前安排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初审阶段提交的各类材料是否真实。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相关要求,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将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取消考试的岗位。已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
(三)笔试和面试
我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对于具有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免于笔试,采取择优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
硕士及以下学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天津医科大学自主命题的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
应聘人员还应参加心理测试,测试方式采用“16PF国际标准人格测评”,由天津医科大学组织实施。
①分值
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②时间、地点
笔试的命题工作和考务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13年3月,笔试地点安排在天津医科大学气象台路校区和广东路校区,具体时间安排和考场分布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主页(www.tijmu.edu.cn)“二〇一三年公开招聘”专栏公布,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
③参加笔试人员应携带的材料(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学生证(研究生证);
◇《就业协议书》一套(填写毕业生信息);
◇纸质简历及相关材料(细则参照报名要求);
我校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筛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及具体的面试日程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2.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及大学医院的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市人社局、市教委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面试考官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我校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开招聘考试的总成绩,并将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四)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校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我校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和大学医院人事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二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我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式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ij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一周之内,我校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校各招聘单位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人事部门代表学校或大学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报到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市教委、市人社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我校(含大学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职工,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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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
二〇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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