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喀什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招161人简章(4)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地点于2013年4月25日前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送交指定地点。
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喀什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凡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经考试、考察、公示等程序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影响聘用的重大问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822439、2829214、2820048、2522377
监督举报电话:0998-2955269(纪检监察)
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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