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天柱县事业单位引进20名紧缺专业人才公告(4)
(二)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期可选择5年或8年两种,试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由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三)对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四)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
八、其它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dn.lss.gov.cn)、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anzhu.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
未尽事宜由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九、纪律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全程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我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处理。
咨询电话:0855-7522477(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
0855-7522475(天柱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5-7522419(天柱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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