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和平区市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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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3 月30日至4月10日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3年3 月30日至4月10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本次招聘计划及各岗位人数。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联系人:
考试报名和交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开始至4月19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开始至4月23日16:00结束。
笔试费用:45元/人。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
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开始至4月21日16:00结束。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具体地点和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和平区市政管理局(和平区西安道68号)劳动人事科401室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审查证书原件验证的人选在2013年6月8日登录报名缴费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3.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1.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区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而被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区主管部门批准,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4.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3399855
附件:《天津市和平区市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计划表》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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