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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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4月11日9:00开始至4月15日16:00结束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区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而被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区主管部门批准,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4、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咨询电话
附件:《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计划表》
咨询电话:27810140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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