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医科大学招聘75人公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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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人事部门代表学校或大学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报到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市教委、市人社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我校(含大学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职工,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六、关于天津空港国际医院(筹建)公开招聘工作的说明
天津空港国际医院是由天津医科大学和天津港保税区共同参与筹建的大型综合医院,天津滨海新区2013年“二十项民心工程”之一,预计于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2012年底,天津市编办批准成立“天津空港国际医院筹备处”。
为了做好人才储备,组建一支结构合理的卫生技术专业队伍,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要求,空港国际医院公开招聘60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医院筹建期间,通过公开招聘选拔的受聘人员将暂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办理接收手续,入职阶段的各项手续和入职后的岗位培训均按照总医院的新职工对待。在空港国际医院建成之前,受聘人员工作暂由总医院安排,工资待遇由总医院代发。空港国际医院建成后,上述人员再整体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并将所有相关手续转至空港国际医院。空港国际医院筹备处应在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之前,就上述事宜对受聘人员进行书面告知。
如空港国际医院未能建成,此次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全部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负责安置。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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