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昆明市富民县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3)
八、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富民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拟应聘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公告由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中共富民县委组织部:0871-68813871
富民县监察局:0871-68811912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8811141
富民县教育局:0871-68811053
富民县环境保护局:0871-68810843
富民县水务局:0871-68817758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871-68818670
富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871—68811760
富民县农业局:0871-68819936
富民县防震减灾局:0871-68816777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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