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3)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八、附则
1. 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 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518-88161172。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