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遵义市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78名(3)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总成绩公示的10天内负责组织,用人单位应于体检(含复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
九、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市招考办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1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交报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11、经市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2-3163875(技术咨询)
0852-8662655(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852-8981657
十三、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研究确定并视情况通过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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