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省来宾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896名(3)
聘用审批时间:2013年8月底前。
六、建立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及相关聘用程序
参加本年度公开考试进入面试未被聘用的人员分岗位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可采用“直接面试”方式从信息库公开招聘候聘人员。
从候聘库招聘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编制、人社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招聘公告。在来宾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候聘人员,在来宾人才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报名者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原报考时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
(五)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单位从报名者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六)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办法,由组织实施单位按公开招聘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合格者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对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毕业或尚在两年择业期(从毕业证签发之日起顺延两年)内,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两年择业期”从2011年6月份算起。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本公告由来宾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来宾市委组织部:0772-4278960
来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2-4278510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0772-4271588
监督电话:0772-4278513
附件: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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