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泉市公安局招聘应急处突岗位工作人员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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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5月15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地址:福泉市新泉西路18号,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
根据相关规定和《福泉市公局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福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应急处突岗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招聘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职位为福泉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应急处突队员。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福泉市公安局2013年面向社会招聘应急处突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籍退伍复员军人20名,本省籍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30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3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退伍军人报考需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凭;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需大专及以上文凭;
5、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笔试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0日至5月21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一科,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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