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毕节市司法局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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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毕节市司法局政治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黔人发〔2006〕4号)、《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见《毕节市司法局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毕节市户籍或毕节市生源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7.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8.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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