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毕节市司法局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司法局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4.截止到2013年8月1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毕业证书的。
5.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九、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毕节市司法局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毕节市司法局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毕节市司法局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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