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安顺市普定县第二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5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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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5月21日至5月24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为解决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2名,为保证招聘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5月1日后出生,不含教育系统的招聘)。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5月2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本县在编教师;
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原则、程序及分组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或试教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
(二)招聘程序
按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或试教)、体检、考察政审、聘用审批的程序办理。
(三)招聘分组
根据各用人单位招聘的岗位计划情况,设4个招聘小组,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或试教)、体检、考察及相关拟聘工作。具体为:
第一招聘小组。负责普定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普定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局、普定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普定县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的招聘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安 翔(13595358186) 李长波(13985706946)
邓 斌(18685393032) 牛家胜(13985319581)
第二招聘小组。负责普定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普定县统计局普查中心、普定县精神病院(财务会计类)的招聘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 宇(18685304655) 孟庆贵(139853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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