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安顺市普定县第二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52名(3)
六、考察、审批
(一)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列入考察对象,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与被考察对象交谈等方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的;
5.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6.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件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审批
考察合格考生列入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spd.gov.cn)、普定人力社保网(http://www.gzprs.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可以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5年。
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上者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被拟聘的2013届毕业大学生,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待遇按普定县相关文件办理。获得硕士学历学位以上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者,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外,同时享受《普定县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八、纪律及相关要求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组织实施,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九、其他
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普定县人才招聘办联系人:刘兴娟
联系电话:0853-8222770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853-8222368
附件:
1.《普定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普定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1).xls》 (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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