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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

A+ A- 2013-05-28 17:54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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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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