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理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由自治区纪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张云东 自治区纪检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监督电话:0991-2825465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1.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览表(下载)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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