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德宏州事业单位招聘机关工勤人员518人公告(3)
2、医学专业本科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自愿到空缺出来的乡镇卫生院岗位工作(除县、市政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外),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通过考核择优聘用,按空缺拟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聘用,但服务必须满5年及以上,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脱离该岗位。
九、其他
(一)德宏州户籍和德宏生源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
(二)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计入总分。
(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四)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不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的顺序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其他少数民族;属于同一民族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若学历仍相同,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六)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若专业测试成绩仍然相同,按上述第5条规定执行。
(七)若按上述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和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八)驾龄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5月28日。
(九)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十、纪律要求
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必须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德宏州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招聘考试。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该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州级主管部门联系。该公告及招聘岗位表可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pp://www.dhrs.yn.gov.cn)查询。
附件:一、2013年德宏州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计划表;
二、2013年德宏州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专业归类及考试范围;
三、2013年德宏州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四、2013年德宏州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报考指南;
联系电话:
0692—2122111、0692-2110187(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92—2213725(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与考务科)
0692-2131106(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4150679(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5153100(畹町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7178893(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8180638(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6161420(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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