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曲靖市沾益县招聘教师公告(4)
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名单,拟录(聘)人员于2013年8月25日上午8:30在沾益县教育局集中,报考同一层次同一学科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愿选择对应学科的学校岗位,现场填报《沾益县2013年招聘教师自选岗位申请表》,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自选岗位完成后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2.沾益县教育局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自选岗位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沾益县教育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4.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沾益县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5.招聘学校须与新招聘教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招聘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沾益县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
沾益县纪检监察机构和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各项具体工作务必按时、抓紧、抓实、抓细,确保今年的公开招聘工作圆满完成。
十一、本方案由沾益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沾益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874—3162589
监督电话:沾益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科:0874—3160675
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161149
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沾益县教育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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