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八师石河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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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7月12日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八师石河子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师市发〔2006〕26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0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石河子户籍、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详见职位表备注栏。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各职位均不受户籍限制。
2、在八师石河子市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
3、具有石河子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4、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5、在石河子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上述各类人员取得的学历应是经国家、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自治区、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后取得的学历。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近3年来已被师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公有制单位辞退的;
5、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人事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录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八师石河子市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中年龄规定“30岁以下”,是指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
详见《八师石河子市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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