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察布查尔县招聘网络安全管控人员简章(3)
(四)体检
1、体检的组织与标准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公安局会同纪检部门统一组织,并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报到。
经体检,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癫痫病,能适应网络管理工作需要的,确定为入闱政审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参加政审资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县察布查尔县公安局统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据体检、政审结果,由察布查尔县公安局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六)公示
县公安局在体检、政审结束后,将合格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后通过箭乡党建网、察布查尔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审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公安局为拟聘用人员办理县聘手续,签定县聘合同,同时将聘用结果报县人事部门备案。聘期内规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的,给予解聘。在试用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解聘。聘用人员采取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连聘连用,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八)待遇
县聘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标准享受同等待遇。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县聘),实行岗位管理。三年一聘,解聘后,不再具有县聘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自治县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察布查尔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报名联系人:永鹏程、高新琼
报名联系电话:0999-6528644 0999-6528647 (察布查尔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999-3622325
察布查尔县纪检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999-3622650
察布查尔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999-3625001
附件:察布查尔县公安局招聘职位表察布查尔县公开招聘网络安全管控人员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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