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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察布查尔县招聘网络安全管控人员简章(3)

A+ A- 2013-07-15 11:48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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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体检

  1、体检的组织与标准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公安局会同纪检部门统一组织,并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报到。

  经体检,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癫痫病,能适应网络管理工作需要的,确定为入闱政审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参加政审资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县察布查尔县公安局统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据体检、政审结果,由察布查尔县公安局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六)公示

  县公安局在体检、政审结束后,将合格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后通过箭乡党建网、察布查尔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审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公安局为拟聘用人员办理县聘手续,签定县聘合同,同时将聘用结果报县人事部门备案。聘期内规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的,给予解聘。在试用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解聘。聘用人员采取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连聘连用,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八)待遇

  县聘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标准享受同等待遇。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县聘),实行岗位管理。三年一聘,解聘后,不再具有县聘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自治县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察布查尔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报名联系人:永鹏程、高新琼

  报名联系电话:0999-6528644 0999-6528647 (察布查尔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999-3622325

  察布查尔县纪检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999-3622650

  察布查尔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999-3625001 

附件:察布查尔县公安局招聘职位表

  察布查尔县公开招聘网络安全管控人员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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