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60名工作人员简章(3)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部门
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2个环节。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按照招聘单位的归属,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州直及各县(市)资格审查地点详见附件。
2、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具体招聘职位因考生成绩并列超过1:3比例或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员。
如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3、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表样详见附件)、毕业证、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其中:
(1)户籍在外地暂未迁回、父母一方户籍属招聘职位要求范围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2)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归属地户籍的考生,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本;
(3)招聘单位驻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和初审、复审均合格的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5、报考昌吉市花儿艺术团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通过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按照具体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由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按照招聘单位的归属,面试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具体日程安排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取消资格。报考昌吉市花儿艺术团的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实务操作考试
《2013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他条件中规定面试后加试实务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考生。
实务操作考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取消资格。实务操作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4、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无实务操作考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有实务操作考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实务操作考试成绩)÷2×60%.
报考昌吉市花儿艺术团的考生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80%+面试成绩×20%.
5、发放体检通知书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及标准
按照招聘单位的归属,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要求
考生须严格按照体检通知书中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核。
(七)公示
依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各级事业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本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本县(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八)聘用。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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