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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60名工作人员简章

A+ A- 2013-07-16 10:43  |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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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7月30日9:30-8月8日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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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党办〔2010〕22号)和有关规定,2013年自治州各县(市)及州直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0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昌吉州行政辖区内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分户籍面向全国或面向全疆的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三)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

  (四)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归属地户籍的配偶;

  (五)招聘单位驻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

  上述各类人员须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州州直、县(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职人员;自治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在职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4、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的,均截止至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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