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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公告(2)

A+ A- 2013-07-24 11:01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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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2013年度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的人员;

  5、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气功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6、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职位。

  8、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和分配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和新疆消防网(www.xjxf.com)上发布招聘公告,期限为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30日。

  (二)报名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30日至8月5日

  (3)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安居北路169号团结大厦(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旁)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乐,4688142,4688143,4688144

  (5)报名需带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附有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出现役证》。

  (6)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考试费。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领取准考证,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消防网(www.xjxf.com)网。领取准考证时,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3张。

  (7)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如有疑问的,可查阅参考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8)职位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9)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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