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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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13年7月30日至8月5日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8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肩负着全区15个地州市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招收的消防文员为地方事业编制,隶属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管理,主要从事消防宣传、培训、接警调度、数据统计和文秘信息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原则
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文员队伍,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五、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管理岗位招聘对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对象除了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工勤岗位招聘对象除了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在职函授或自考学历),获得国家颁发的相关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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