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隆林县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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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8月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房产局三楼
为了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管理,我局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中心面向社会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职位和名额职 位 名 额1、 文秘 1名;2、 电脑录入及维...
为了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管理,我局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中心面向社会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职 位 名 额
1、 文秘 1名;
2、 电脑录入及维护管理员 1名;
3、 会计 1名;
4、 水电维修员 1名;
5、 管理员 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2、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流畅。
4、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职位要求:文秘职位应具有中文和相关的专业背景,并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电脑录入及维护管理员职位应具有与电脑维护管理相关的专业背景;会计职位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男女不限);水电维修职位应具有电工证(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管理员职位专业不限,有小汽车驾驶证者优先。
7、性别要求:除会计职位外,其他职位限聘男性公民。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5)违反国家有关计生政策的。
三、聘用期限
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解聘或者续聘。
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对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四、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按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纪要(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4期)决定执行,即:聘用人员工资12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标准执行,工资由县财政拨付(从收缴的各种保障性住房租金中返还支付);签订劳动合同后,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划拨到用人单位,再由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招聘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按照“合法、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以面试、体检为主,不进行文化考试。招聘程序为:招聘对象报名并经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后,招聘小组对招聘对象进行聘用。
六、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8月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房产局三楼(联系人:彭绍英 ,联系电话:8210780)
(二)报名手续
1、应聘人员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和辖区派出所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驾驶证等相关材料报名,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报名时交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和全身正面照一张。
2、应聘人员须填写《隆林各族自治县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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