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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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13日上午9时至8月17 日下午17时
为了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教学的需求。我们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教师。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3.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4.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5.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6.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或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1、发布招聘公告
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我局于2013年8月2日至12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http://www.tj.lss.gov.cn)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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