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兵团第十四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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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8月16日
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十四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师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七)具备规定的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二、招聘对象
(一)在疆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三)新疆生源的内地高校毕业生;
(四)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
(五)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六)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合同期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及缴费时间:2013年8月12日-8月16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21日-23日
(二)笔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3年8月26日19:00
(四)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8月29日
(五)面试时间:2013年8月30日
(六)体检时间:2013年9月1日
(七)考察时间:2013年9月10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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