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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兵团第十四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A+ A- 2013-08-05 13:17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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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闱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等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法进行。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费用40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考生按1:1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师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及十四师政务网(www.btn14s.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师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监督与回避

  第十四师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十四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单位处理。

  十二、招聘信息发布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十四师政务网(www.btn14s.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903-2566011

  2、监督举报:0903-12380、12388

  本《简章》由兵团第十四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二○一三年兵团第十四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 二○一三年兵团第十四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人事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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