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偃师市教师招聘44人公告(3)
五、考试内容及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中学教师岗位笔试包括教育综合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和英语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包括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和英语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笔试时须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卷面成绩=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成绩×85%+英语知识卷面成绩×15%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须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3、面试办法
(1)中学教师职位: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即在现行高中或初中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5)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试讲现场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试讲成绩
(2)幼儿教师职位:面试由试讲和技能测试组成。
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5)随机抽课的方式,准备15分钟后,讲一节学前教育微型课(15分钟以内),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主要评价应聘者做为幼儿教师的基本技能,由琴法和个人展示组成。琴法采取在专家题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准备3分钟后,弹琴表演。弹琴后应聘者在讲故事、唱歌、舞蹈和简笔画四项中任选一项进行个人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技能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试讲成绩×70%+技能成绩×30%
对于实际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其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三)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在偃师市人才网、偃师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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