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偃师市教师招聘44人公告(4)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考核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考生需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招录资格和条件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核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者,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的安置,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偃师市人才网和偃师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全程监督。
十、本方案由偃师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偃 师 市 教 育 局
2013年8月16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