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偃师市教师招聘44人公告
河南备考交流QQ群:186752232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4日至2013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地点:偃师市第二实验小学
为满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经偃师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考试招聘教师44名,其中:市区三所高中教师20名,偏远农村初中教师15名,局属幼儿教师9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考试招聘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纪委的监督下,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招录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站伟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教育、监察、编办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郑现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
中学教师:本科学历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幼儿教师:中专及大专学历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
中学教师职位: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教师职位: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要求:
报考高中教师者,需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专业一致;
报考初中教师者,需具有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且专业一致;
报考幼儿教师者,需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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