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南洛阳市老城区招聘教师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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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7:00。
为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教师20名。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招聘工作方案:
一、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招聘教师工作,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笔试、试讲、体检和考察各方面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
三、招聘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20名。其中:招聘小学教师16名,初中教师4名。具体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如下:
(一)小学教师职位16名:
语文4名 | 数学3名 | 英语3名 |
体育3名 | 音乐3名 |
(二)初中教师职位4名:
语文1名 | 化学1名 | 体育1名 | 计算机1名 |
四、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现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与申报学科、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应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7、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8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
8、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9、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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