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云南保山市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
(四)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县检察院警务保障员岗位、县人武部财会岗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50%+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面试成绩。
2.打字员、驾驶员岗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6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政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在公示过程中若发现不宜聘用人员,由下一名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在体检、考核政审、公示中也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要求
(一)通知时效。招聘工作期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相关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其考试招聘资格,并处以五年的禁考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整个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十、其他事项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可登录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ncn.gov.cn)、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查询。在招聘过程中所需发布的各项公告和通知都在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敬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在招聘期间,考生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一律由考生负责。
本公告由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5—7131399。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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