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南洛阳高新区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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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7:00。
为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要,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招聘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在区管委会的领导和区监察室的监督下,由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教育体育管理局组织实施。成立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8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
3.学历要求: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应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应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均包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要求:报考职位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现未就业;
6.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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