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告
报名时间:8月29日10:00-9月5日18:00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开展2013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
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20人。
二、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工勤岗位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毕业证书。
招聘岗位表中的学历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普通高考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成人教育学历。
7、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条件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进行。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有关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所在单位开除公职的,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笃信宗教、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和对社会有危害的非法组织的成员;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