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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

A+ A- 2013-09-02 17:10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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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2013年9月3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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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公安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消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缓解喀什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压力,加强消防工作力量,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消防文员。

  一、单位简介

  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肩负着全区12个县市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此次招收的消防文员为地方事业编制,隶属于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管理,主要从事文秘信息、消防监审、数据统计和园林农艺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普通院校毕业生。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8月27日);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国家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 参加人才储备编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3.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4.2013年参加其它招录(聘)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人员;

  5.2010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 留学归国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规定30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为:1982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间出生;35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77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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