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梧州市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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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9月16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68号)精神,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我市新成立的龙圩区及有关“安居乐业”“人力资源开发”成员单位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50个,用于安置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我市安居乐业工作、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和新成立的龙圩区所辖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的工作需要,今年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50个。(具体岗位设置见附表)
二、安置毕业生的范围
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为梧州市区(含龙圩区)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申请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工作:
(一)特困家庭毕业生,是指城市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的特困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三)其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三、安置原则
优先安置应届毕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优先安置区域内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9月16日。
(二)报名程序:符合安置条件的毕业生在梧州市人才网下载《梧州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填写打印后持此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到市人社局二楼“安居乐业”工程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三)材料审核、测试
材料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测试,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根据测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考核合格的,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
五、聘用及培训
(一)市人社局根据具体情况对入选人员分配工作岗位,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考核、体检不过关、自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测试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二)由市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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