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梧州市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2)
六、有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以续签。合同期间,若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离职。聘用年限按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凡在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均可享受现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政府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1.岗位补贴。政府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的岗位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为签约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档案管理。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统一由市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代管;其党、团组织关系迁转至所在城区或单位。
咨询电话:3817003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2013年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设置表
序号 | 安置单位 | 安置人数(人) | 备注 | |
1 | 龙圩区 | 4个乡镇 (龙圩、大坡、广平、新地) | 8 | 从事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 |
8个社区 | 8 | 从事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 | ||
城区人社局 | 6 | 协助安居乐业、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 ||
2 | 市安居乐业工程办公室 | 4 | 协助安居乐业工程工作 | |
3 | 市微企办 | 2 | 协助微型企业发展创业扶持工作 | |
4 | 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 | 2 | 协助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 |
5 | 市再就业办公室 | 1 | 协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 |
6 | 市人力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6 | 协助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 |
7 | 园区用工社保服务站 | 13 | 协助各工业园区企业招用工、人力资源开发等工作 | |
合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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