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昆明市儿童医院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及昆明市儿童医院(www.etyy.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医院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聘用的,必须递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申明自愿放弃招聘机会。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由昆明市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63123241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0871-631233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十二、咨询方式: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288号
昆明市儿童医院行政楼五楼人力资源部
邮编:650000
电话:(0871)63148935或63309021
联系人:宋老师、赵老师
昆明市儿童医院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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