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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

A+ A- 2013-09-12 11:29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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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3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地区人社局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区人社局领取体检表。体检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人社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地区人事局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3、体检时间:2013年11月22日

  4、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1、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地区人社局配合,指定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审查。

  2、考察对象需填写《政治审查表》,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3年11 月30日- 12月6日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及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示。

  九、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在地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3-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

  十、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分别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一、分配

  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0903-2053215

  地区人社局事业科 0903-2069174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0903-2069247

  地区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0903-2069143

  附件:

  

1.《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下载)

  

2.《2013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消防文员考试报名表》(下载)

  

3.2013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消防文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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