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教育系统招聘183人
2013年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人才储备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乌兰浩特市部分小学、31所农村幼儿园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实施人才储备。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兴安盟人才储备制度实施办法》(兴党办发[2010]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储备计划
本次人才储备,部分小学计划储备小学教师77名,31所农村幼儿园计划储备幼儿教师106名。
为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六类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促进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储备计划中安排73个名额专门用于储备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在兴安盟服务期满的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安排27个名额专门用于储备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蒙语授课、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
具体储备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应聘考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应聘小学教师,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18岁以上(198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2、应聘31所农村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音乐专业须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18岁以上(198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符合以上学历、专业和年龄要求的国家承认全日制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毕业生报名应聘,须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确定储备人员并公示、办理储备协议签订及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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