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教育系统招聘183人(4)
(八)签订储备协议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储备人员名单,并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网、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公示期7天。
2、公示结束后,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根据储备人员总成绩高低顺序,结合用人单位对人员的需求组织储备人员进行报岗。报岗工作结束后,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根据报岗结果确定储备单位人员名单并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网、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盟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
3、公示结束后,储备单位根据人才储备的有关规定与储备人员签订储备协议并进行鉴证。本次人才储备的储备期为2年。储备期满后,根据编制空缺情况,通过统一遴选的方式,在储备人员中择优选聘。未被选聘的,经本人和单位双向选择可再续签2年的储备协议。储备期满后不再续签储备协议的,按兴安盟人才储备的有关规定办理。
4、储备期内,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比照所在单位在职教师对待。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储备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提出回避。
(二)严格招聘工作纪律。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以及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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