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云南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
3、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政策性加分。曲靖市户籍或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有关加分规定的考生,须持相关加分证明材料于报名时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加分手续。
5、公布成绩。2013年10月31日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1、笔试成绩公示后,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并对拟参加面试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笔试科目有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规定网站查询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结束后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告。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报考所需相关材料于2013年11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18:00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接受审核,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2、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需由本人在资格复审3天前向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未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以上达不到1:2面试比例要求的,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2的,须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网站公示,并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3、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3天前向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在资格复审阶段已经递补过两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过一次的岗位可进行第二次递补。若无人员递补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以上达不到1:2面试比例要求的,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2的,按实有人数组织进行面试。
4、面试方案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综合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的面试方案有关内容。
6、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即[(笔试成绩+笔试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后两位。
7、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七、考核、体检和录(聘)用
(一)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二)拟录(聘)用人员须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考生,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或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录(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产生的空缺岗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新录(聘)用人员试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按调动办理。
八、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绍荣 副组长:施智聪 贾 丽
成员:马云江 李 娜 毕明川 杨天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聘工作,马云江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一)凡填报虚假信息报名和考试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单位从事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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