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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十师北屯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简章(3)

A+ A- 2013-10-11 17:38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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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十师北屯市人事局统筹安排,面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注意事项

  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费用40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3年11月5日在规定的地点集中,由十师北屯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十师北屯市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2013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3)。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八)录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十师北屯市人事局:0906-3371506 18999789600

  监督电话:十师北屯市纪委:0906-3370094

  通讯地址: 新疆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

  十师北屯市人事局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1、2013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2013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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