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荔湾区人大机关招聘政府雇员4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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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至2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广州市中山七路328号荔湾区人大办公大楼1楼联席会议室
为适应人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根据荔湾区关于招聘机关雇员的有关规定,区人大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Ⅲ类机关雇员4名。有关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无违纪违法行为;
6.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增城)。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2。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时间: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至2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咨询电话为020-81814681。
3.地点:广州市中山七路328号荔湾区人大办公大楼1楼联席会议室;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每个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5以上(含1:5)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大一寸彩照3张;
报考人员须于报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2013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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